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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 2021年公开选聘70名博硕人才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1-05-28 14:51:27 |  访问:2370

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邯郸绿色崛起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邯郸市2021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硕士研究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本次共选聘博硕人才70名。

三、选聘范围、资格与条件

(一)选聘专业及岗位

博士研究生选聘专业为:哲学门类、经济学门类、法学门类、教育学门类、文学门类、历史学门类、理学门类、力学类、机械工程类、光学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类、电气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类、纺织科学与工程类、核科学与技术类、农业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软件工程、生物工程、作物学类、农业资源与环境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管理学门类、艺术学门类。

硕士研究生具体选聘专业及岗位等详见附件1。

(二)选聘资格与条件

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具体选聘院校范围详见附件1,本科阶段要求为直本(不含专接本)。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4.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硕士研究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急需、紧缺专业或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7月31日。

6.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需有现工作单位及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7.本公告所述急需、紧缺专业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特别优秀者依据取得的科研成果或相关业绩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8.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学校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选聘程序

1.报名方式

博士研究生应聘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时可以发送填写好的《邯郸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或邯郸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下载)及个人简历到指定报名邮箱:ssx@hdc.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博士毕业学校+博士所学专业。

2.资格审查

学校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与审查合格者协商相关面试事宜。

3.考核

应聘者携带相关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考核,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本人进行科研情况汇报3分钟、结合应聘专业试讲8分钟、答辩4分钟等环节组成。考核结束后由专家小组对应聘者提出具体聘用意见,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邯郸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学院党委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邯郸学院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约定最低服务年限8年。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且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硕士研究生选聘程序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十日24:00止(以邮箱接收到应聘者发送报名材料所显示时间为准,逾期的视为未报名)。

应聘人员按岗位条件要求上报材料: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需由现工作单位及主管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未毕业的应聘者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由就读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等(特别提示:相关获奖证书和科研材料等不需要发送)。

应聘人员需将以上材料的扫描电子版和填写好的《邯郸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报送指定邮箱,邮件要求以文件夹压缩包(文件夹大小不超过10mb)的方式发送,文件夹压缩包以“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硕博招聘网”命名,否则不予审核。

2、资格审查

邯郸学院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人员携带资格审查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测评环节。

具体现场资格审查、测评时间在邯郸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3、测评

测评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包含试讲和答辩(体育学院选聘岗位增加实操环节),满分100分。对应聘者讲课能力、技巧及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广泛性进行综合测试。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评委们打出的分数,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分数相加取平均值,为应聘人员测评成绩。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由评委注明原因。测评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测评成绩当天在邯郸学院公示栏公布。

如某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超过一定人数,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增加笔试,有关情况另行告知相关人员,加试笔试成绩只做筛选,不计入总成绩。

4、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聘计划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硕士毕业院校排名(以武书连2021全国大学排行榜为准)由前到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和考察由邯郸学院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另行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本岗位内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5、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邯郸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学院党委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邯郸学院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约定最低服务年限8年。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且一并计算在其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五、博士研究生引进待遇

1.急需、紧缺或有特殊情况的博士人才,待遇条件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实行“一事一议”。

2.一般博士人才学校提供购房补贴45万元(含税)。

3.学校提供三年的过渡性住房或租房补贴每月1200元。

4.学校每年提供科研奖励2万元。

5.入职后享受学校内聘副教授待遇。

6.配备工作用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

7.入职五年内,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出国一次。

8.引进的人才若带有项目、资金,除享受政府给予的资金支持外,学校按规定给予配套资金(市级项目1:1配套、省级项目1:1.5配套、国家级项目1:2配套)。

9.家属安置

(1)配偶学历为专科及以下的,在校内安排适当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

(2)配偶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内安排适当工作,学校按人事代理使用。

10.符合邯郸市博士引进条件者同时享受邯郸市提供的相应优惠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邯郸学院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3.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测评、体检和考核。

6.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0-6260529 邯郸学院人事处(办公电话)

联系人:姜老师

监督电话:0310-6260023

附件:1.邯郸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岗位条件信息表

2.邯郸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3.邯郸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2021年5月14日

附件

附件名称操作
附件1:邯郸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岗位条件信息表.xlsx
附件2:邯郸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x预览
附件3:邯郸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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