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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水上派出所2024年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6-13 03:22:38 |  访问:95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长安水上派出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机动处突(3名)

1.男性,原则上要求年龄在18—28周岁,身高在175CM以上;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会游泳,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3.原则上要求有海警、海军等船艇部队服役经历的退伍军人或有过硬的体能和技能素质的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4.持有船员证、中国游艇驾驶证(A2F)及同等船舶资格证以上的优先考虑。

(二)特聘人员(1名)

1.男性,原则上年龄在18—35周岁(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在175CM以上;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会游泳,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需持有中国游艇驾驶证(A1E)或同等及以上的船舶驾驶资格证;

4.有长期海上船艇驾驶经验、熟悉珠江口海域情况,在海警、海军等船艇部队服役过的退伍军人招聘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服从管理,能接受日常警务化管理、常态化体能训练、24小时值班备勤、紧急召回、夜班轮班、出差执勤、岗位调配等安排;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离职不足1年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按照东莞市公安机关长安镇机动处突辅警、特聘人员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17:30前,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长安水上派出所(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同荣路1号长安水上派出所)进行现场报名。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6月25日17:30前将报名材料扫描电子件(务必保证清晰、真实有效)分类命名,压缩打包后以“姓名+联系电话+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459766836@qq.com邮箱进行网上报名。招聘单位将进行初审,通过后将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到长安水上派出所参加现场资格复核。

(网上报名可通过扫描上方二维码获取报名表)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电子版个人证件照片(jpg格式,以姓名命名,仅网上报名需提供);

2.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最高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在职学历的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学位证、学位验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需打印在线验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中专学历由属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出具学历证明,证明需留下出具方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退伍士兵需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7.船舶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8.个人信用(征信)报告(1个月内出具)的原件及复印件;

9.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10.《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长安水上派出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以上资料第2至第8项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原件检查后归还本人。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

(五)考试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后,招聘单位将组织报考人员进行笔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船艇驾驶技能测试(应聘特聘人员需增加此项考核)、面试(含体能复试+速算反应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具体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注:心理测试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体能测试当日需携带运动装备(运动服、跑步鞋),确保体能测试安全顺利开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具体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注: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考察和体检合格者将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报考人员存在前述回避关系的,须接受本单位工作岗位调剂安排;不服从调剂或隐瞒前述回避关系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三)报考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长安水上派出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隐瞒、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录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咨询电话:0769-85096110(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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