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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0-10-29 17:24:30 |  访问:1418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计划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1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范围及名额

1.管理及专技岗位,招聘6人;

2.一线综合执法岗位,招聘5人;

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有责任心,吃苦耐劳,工作勤奋,作风正派,乐于奉献;

3.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传染病,血检正常,无色盲、色弱,其他身体条件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招考范围为上杭县,即报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县常住户口;上杭县辖区内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在上杭县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毕业生);

6.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7.符合城市管理协管员相关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8.根据工作需要,以下人员笔试总成绩可进行加分(需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入选全国、省好人榜的分别加5分、2分;获“见义勇为”称号的,省、市、县级分别加3分、2分、1分;

(2)中共党员加1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3.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到国有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如:违反综治、计划生育等政策法规的人员、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4.因个人不服从工作安排,纪律作风等原因被相关单位辞退过或从城市管理系统辞职、离职、开除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考试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地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四楼人事宣教股报名(上杭县紫金路39号),联系电话:0597-3139551。

2.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1份及所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即: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近期两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

符合奖励加分的人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上杭县城市管理局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聘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的办法择优聘用。招聘考试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1)笔试内容为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提纲见附件3。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核发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满分按100分计)

(1)面试人选确定。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值,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相关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可放宽至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未达到岗位比例要求的,多余空额岗位招聘数调剂至07岗位进行招聘。如有面试人选放弃,空缺名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核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4)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3.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值)*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体检及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卷面成绩高者确定考察人选;如笔试卷面成绩再相同,依下列顺序确定考察人选:①好人榜全国、全省排列②学历从高到低排列③正式党员④退伍军人⑤年龄小。

2.07岗位拟考察人选的身高1.68米以下者,需经纵跳摸高测试合格以后,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3.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确认考察对象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条件。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4.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上杭县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相关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在体检中如有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及先后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5.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聘用

1.确定的招聘人选,由受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其聘用合同派遣至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工作,聘用合同的期限为1年,试用期二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手续。首次聘用人员服务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

2.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该岗位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上杭县城市管理局。

上杭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

编辑:曾勇;编审:郑贵彬;监制:黄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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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上杭县农业局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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