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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12人

河北经贸大学招聘信息 河北经贸大学 2020-10-27 15:22:45 人阅读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

4.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经贸大学拟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2名辅导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辅导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经贸大学官方网站(www.heuet.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6日

电子邮箱:rscqz@126.com

2.报名要求:报名者须下载填写《河北经贸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请务必使用“姓名+学校+专业+应聘岗位(比如:张三+河北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语文教师.doc.)”的附件和邮件名称。同时,应聘人员应将身份证、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证明信、班干部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后连同报名表一并发至上述邮箱。

3.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初试

1.资格审查:初试当天由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和学生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证明信、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2.初试方式:初试方式采取闭卷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笔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和辅导员工作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初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3.初试时间:

笔试:2020年11月10日上午9点至11点。

面试:2020年11月11日上午9点开始。

笔试和面试均在河北经贸大学校内举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依据初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复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未达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复试。

2.复试时间和地点:2020年11月12日上午9点开始。具体地点公布进入复试名单时一并公布。

3.复试方式为竞聘演讲。原则上以专业水平和业务水平考核为主。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复试成绩。复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当天在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

4.总成绩合成。复试结束后,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占50%、50%,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初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经贸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和学生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ebei.gov.cn/)和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和河北经贸大学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布招聘过程中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655645(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655017(河北经贸大学纪委办公室)

0311-6690895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公告由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下载:000tpu

附件:

1、河北经贸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条件表

2、河北经贸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原标题:河北经贸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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