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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肃州区公开招聘驻村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8-30 03:02:52 |  访问:300

为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地区治安防控能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一村一辅警”工作部署,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名驻村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90名驻村警务辅助人员,其中:

1.从区属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8月1日前聘用且目前仍在岗工作的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中招聘35名,其中男性25名,女性10名。

2.面向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招聘55名,其中男性38名,女性17名。

具体岗位分布详见《2024年肃州区公开招聘驻村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4.年满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40周岁(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适宜参加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9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信访举报投诉接待大厅西侧办公室(肃州区盘旋中路36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4.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2);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一般为6个月以内);

(5)个人征信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6)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蓝底);

(7)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及工资发放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8)符合加分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应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的,要减少招聘计划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该岗位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三)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内容:《公安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规、警纪警规,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内容。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肃州人社”和“肃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笔试通知。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加分项之和,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不符合拟招考岗位资格条件,造成1:3的比例审核后,达不到1:3的,扩大资格审核比例,直至达到1:3。拟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或者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采取最低分数线、降低开考比例及核销岗位比例相结合的办法处理。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小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因个别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造成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通知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七)体能测试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严格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按具体细则执行。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或者不参加体能测试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递补。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按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

(十)公示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正式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定具体工作乡镇。

四、手续办理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一律按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具体由肃州区公安分局所属派出所依据《甘肃省公安机关驻村辅警工作职责(试行)》、《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所有考务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有关事项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发布补充公告。

(二)资格审查贯穿本次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所有招考信息均在“肃州人社”和“肃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信息。

(四)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各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事宜,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本次驻村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请报名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肃州区公开招聘驻村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7-5927014(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0937-2815753(肃州区人社局)

肃州区公开招聘驻村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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